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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新北市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疑難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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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國稅局提醒,105 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與過去最大的不同之處是:「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在去年上路,公司行號今年五月開始才要合併申報,與個人賣房採「分離課稅」規定不同。(黃悅嬌報導)
臺北國稅局長許慈美指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已在去年、一百零五年一月一號實施,個人賣出房地產是採「分離課稅」,只要符合規定的必須在移轉後三十天內申報;公司行號的部份,則是併入隔年五月份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今年是首度申報。
官員說明,公司行號在一百零五年一月一號以後交易的房地,如果是在一百零三年一月二號以後過戶取得,且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或者是一百零五年一月一號以後過戶的,都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交易損益的計算,舊制是用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新制則可再多減一項,就是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主要目的是排除土增稅的重覆課稅。『適用新制他有考量土增稅,他的稅基部份把他排除,這部份再做減除。』
國稅局也提醒,在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的營利事業,若有房地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情形,應委託代理人代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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