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日邀集全台22個縣市,針對房屋稅引發的爭議,討論未來的調整方案。本文擬從稅收及城市發展面向,提出若干具爭議性且值得商榷的觀點,供政府決策時參考。
一、房屋稅過高,可能導致相關稅收大幅減少,不利稅收依財政部統計,105年前7月房屋稅收714億元較去年694億元增加20億元;但土地增值稅去年1,135億卻減少至443億元(8月524億元;而契稅亦大幅銳減,從去年138億元減少至59億元。整體而言,相關稅收明顯短收。
新制房屋稅,調高標準單價、對豪宅開徵重稅,導致交易成本契稅及房屋稅等大幅增加,逢房地產景氣不佳,必影響交易量,造成量縮的閉鎖效果,如同證所稅的翻版,相關稅收可能驟減,反而不利政府財政收入。
二、中古屋房屋標準單價調高,回溯15年,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依據財政部歷年來相關解釋,房屋評價係根據歷史成本計算,依調高新標準單價回溯15年極不合理。10∼15年前,適逢921大地震後,房價不高,造價偏低;若溯及既往,雖按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折減方式調整可能形成核定每坪標準單價,大於當年每坪實際造價,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另台北市自住房屋比例極高,大都僅持有一戶;回溯調高標準單價,勢將影響多數民眾可支配所得,對退休中低所得階層之衝擊極大,因可支配所得減少,必降低其消費能力,而招致民怨及反彈,宜深思熟慮。
三、豪宅稅計算公式應調降,避免影響都更案規劃及重創豪宅市場
103年7月1日新制豪宅稅加上囤房稅,房屋稅暴增20多倍,嚴重打擊豪宅市場,影響建商新案坪數及正在進行都更案坪數的規劃,建議1+固定係數之固定係數不宜超過1,若不調降,未來反而收不到豪宅稅。
建議固定係數比照別墅加價項目及成交豪宅價格訂定多項加價標準,使建商於規畫時即可選擇加價項目,並可預期加價比例及未來應負擔的房屋稅額,建議方案如下:80坪∼100坪、成交價8千萬元∼1億元的豪宅加價30%;100∼150坪、成交價1億元∼1.5億元加價40%;150∼200坪、成交價1.5億元∼2億元加價50%;200∼250坪、成交價2∼4億元加價60%;250∼300坪成交價4∼8億元加價70%;300坪以上及成交價8億元以上加價80%等。
四、囤房稅的課徵應訂定寬限期,適用較低稅率,提高建商新建及參與都更意願
建商餘屋係屬存貨性質,面臨房市不景氣,價格向下修正時,建商根本無囤房意願,宜訂定1∼3年寬限期適用1.5%或2%之較低稅率,第一年適用1.5%,二、三年適用2%,以免打趴房地產市場,影響相關數十萬從業人員之生計。
五、檢討房屋耐用年數、折舊率及延長都更稅負優惠
為加速都市更新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宜檢討房屋耐用年數、殘值、折舊率等,另都更案稅負優惠除權利變換外,協議合建亦應給予獎勵。都市更新房屋稅之優惠因標準單價已提高,建議如下:4年減半,5、6年60%,7、8年70%,9、10年80%,11、12年90%,以增加都更誘因
六、稅制改革宜溫和漸進,並應提前公告,讓市場有所依循
本次房屋稅的修正,宜採溫和漸進調漲,應提前公告周知,讓建商、投資者及民眾事前知悉,並可預期未來調漲比例及應負擔稅額,降低不確定性,避免干擾不動產市場。宜避免過去房屋標準單價32年不調漲,一次調漲太多;及地價稅今年調漲30.38%暴衝式調漲持有稅的方式,影響市府招商,面臨地上權、BOT案無人投標現象,反而影響台北市都市發展及未來政府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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