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

經查封或假處分之共有土地能否分割?~~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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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依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僅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而已,並非絕對無效;裁判分割,既係法院基於公平原則,決定適當之方法分割共有物,自不發生有礙執行效果之問題,債權人即不得對之主張不生效力;且債務人應有部分經實施查封以後,因裁判分割,其權利即集中於分割後之特定物,此為債務人原有權利在型態上之變更,當為查封效力之所及,於假處分亦無影響(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六四二號判例)。然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及前引判例意旨,此際共有人祇能請求法院判決分割共有土地。

經假扣押之共有土地能否分割?~~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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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之禁止處分,其目的在禁止債務人將假扣押之財產移轉於他人或設定負擔,以保全將來之執行。分割共有物並非將自己所有財產移轉於他人或設定負擔之行為,分割後各共有人之財產並不因而減少價值或難於執行,故共有物縱經法院實施假扣押,亦非不得分割(最高法院五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八○號判決)。然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假扣押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屬限制登記,故共有人無法以協議分割土地,而只能請求法院判決分割。

減稅!蔡政府擬調高標準扣除額~~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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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為挽救低迷民氣,財政部預計最快明年4月提出中期稅制改革方案,擬針對受薪階級減稅發放大紅包,財政部長許虞哲今日透露,稅收今年可望連三年超徵逾上千億元,在稅收不變之下,有增有減調整課稅項目,包括綜合所得稅薪資扣除額、標準扣除額、稅率級距與股利扣抵稅額減半等都將一併全盤考量。
許虞哲說,調整幅度目前還不確定,但可以確定標扣一定會調高,最快明年4月對外公布稅制改革草案內容,預計民眾於後年5月申報綜所稅即可適用,初估受惠將超過510萬戶納稅人。
立法院財委會立委今日赴財政資訊中心進行考察,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詢問,國庫已連續二年稅收超徵,去年稅收直逼2000億元,稅收增加這麼多,預算多編一些或退還給全民,但財長說退稅執行不易,加上過去也無此例,因此財政部已考慮調整現行所得稅制,調高薪資扣除額或標準扣除額,將稅收返還給受薪階級,許虞哲表示,預計明年4月提出稅制改革,納稅人可樂觀期待。
依財政健全方案資料顯示,目前單身標準扣除額9萬元、薪扣額12.8萬元;有配偶者標準扣除額為18萬元、薪扣額為25.6萬元,綜所稅最高稅率為45%,對應級距為所得淨額逾1000萬元以上者,未來都將有機會調整。
此外,根據財政部104年度報稅資料統計,全台總計約有613萬戶申報綜所稅,其中占比達八成採取標準扣除額報稅戶數,高達510萬戶,其餘103萬戶均採用列舉報稅,財政部預計,若調高標準扣除額,報稅戶數可望再增加,超過510萬戶。
許虞哲表示,在維持稅收中性之下,並非全面減稅,而是「有增有減」,至於那些稅目可能調高,他不願鬆口多說明,但強調包括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稅率級距、營所稅和股利扣抵稅額減半也會整體一起評估;至於高達45%的富人稅率是否會調降?許虞哲回說,目前還不清楚,但稅目調整範圍會很大,若民眾有意見都可上財政部官發表看法。
許虞哲說,整體中期稅制改革會如何調整,預計最快明年4月才會公布草案,民眾於後年5月申報明年綜所稅時,就會感到有小確幸,可樂觀期待。
專家:最低稅負稅率應降至10%
專業會計師表示,政府應還利於民,同時最低稅負稅率也應降至10%。
根據財政部104年度報稅資料統計,全台總計約有613萬戶申報綜所稅,其中占比達八成採取標準扣除額報稅戶數,高達510萬戶,其餘103萬戶均採用列舉報稅,財政部預計,若調高標準扣除額,報稅戶數可望再增加,超過510萬戶。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表示,標扣加薪扣只有區區20多萬元,這個金額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多繳稅,確實不合理,制度放寬對受薪小資族幫助將會更多。

2016年10月17日 星期一

買地解約 有條件退土增稅~~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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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表示,若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土地移轉契約,在尚未登記案件之前,可向原機關申請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並退還已繳納的土增稅。
稅務機關指出,房地買賣契約解除後,原已繳納的契稅、土地增值稅可否退還,應視該房地是否已辦妥移轉登記而定,在辦妥移轉登記後,物權登記就具有公示效力,因此買方若已依法取得房地所有權,已繳納的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就不得申請退還;如未辦妥移轉登記則較單純,買賣雙方已繳納的契稅跟土地增值稅均可退還。
而解除土地移轉契約時,只要尚未辦竣產權登記,可於契約解除之日起五年內,辦理退還已繳的土地增值稅,並檢附撤回申請書、原申報移轉契約書及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稅單正本等資料。

遺贈稅擬分三級距...專家教你如何節稅~~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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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台灣許多高資產人士興起當新加坡人,除了社會、文化、經濟的不同外,可能最大的差異就在稅負上,因為財政部表示,遺贈稅將由單一稅率改為 3 級累進稅率,從單一稅率 10%,調整為 3 級累進稅率 (10%、15% 及 20%),而這對高資產者影響最大。

遺贈稅怎麼課稅?
台灣遺產及贈與稅 (以下簡稱遺贈稅) 課稅範圍與綜合所得稅概念不太一樣,綜合所得稅以是否為境內居住者為判別,遺贈稅則是以「經常居住」及「是否為台灣國民 」等 2 大要件檢視課稅範圍。進一步檢視是否為台灣國民後,可參考下方綜合判斷。
安永會計事務所遺產稅與贈與稅圖表。
圖片放大
遺贈稅怎麼調整?
安永會計事務所分析,從遺贈稅調整的內容來看,首當其衝的是遺贈稅稅率調高所帶來的稅負成本。由於高資產人士資產規模與免稅額一般相距懸殊,故免稅額的調整預估影響有限。
財政部指出,現行遺產稅及贈與稅將從單一稅率 10%,調整為 3 級累進稅率 (10%、15% 及 20%),影響範圍僅限於高額財產者,一般中小額財產者仍可適用 10% 稅率。
依政院先前規畫的課徵門檻,遺產稅部分,遺產扣除免稅額、扣除額後逾 1 億元以上者,適用稅率 20%;5,000 萬元以上至 1 億元者,稅率 15%;0 至 5,000 萬元以下則適用 10%。對遺產淨額在 1 億元以上的富豪,稅負增加最多,原本適用 10% 稅率,修正後,稅率將增加至 20%。
至於贈與稅,則是贈與淨額逾 5,000 萬元者,適用稅率 20%;2,500 萬元以上至 5,000 萬元者,稅率 15%;0 到 2,500 萬元以下則適用 10% 稅率。兩者的免稅額則維持現狀,分別是遺產稅 1,200 萬元與贈與稅 220 萬元。
根據財政部日前 (10/12) 公布 9 月全國稅收統計,遺產及贈與稅,稅收更是較去年同月成長 259.2%,高居各稅成長之冠。安永會計事務所分析,數據的變化,意謂在預期心裡下高資產人士已提早進行資產傳承移轉規劃,畢竟目前遺贈稅稅率 10% 已是最低點,未來稅率只會往上拉高,所以盡早諮詢稅務專家協助進行妥適的財富傳承規劃絕對有其必要,此也有利爭取規劃所需的時間並合理節省稅負。

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非都市土地開發案 限期完成~~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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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開發商養地牟利、待價而沽,內政部昨(6)日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案,明定已獲准開發許可的開發案,應於十年內取得使用執照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營運文件,否則原開發許可將失效。
非都市土地若達變更標準,都是相當大規模的土地,甚至可能達到十公頃,因此變更之後,可能蓋出要價不菲的大型透天別墅區。舉例來說,新北市新店區的豪宅聚落大台北華城,早期就是透過申請開發許可變更用地後興建。
坊間常有開發商手上握有土地,卻遲遲不開發,希望日後可搭上景氣熱潮或是建設議題,拉抬開發案的身價。
內政部為有效促進土地利用,遏止非都市土地藉由開發許可養地牟利的不當情形,昨日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已獲准開發許可的開發案,應在十年內取得使用執照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營運文件,可以避免開發者遲遲不進場開發、長期養地的狀況。
此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也配合新政府非核家園推動再生能源的政策,放寬水利用地容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
;但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以保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的完整性。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表示,只要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面積不超過660平方公尺,就可直接設置於水利用地,不須在經過變更用地的程序;不過使用上還是得依水利相關使用許可規定辦理,以確保其蓄水、供水及防洪等功能不受影響。
經內政部評估,管制規則修正後,就可利用水庫、滯洪設施等大型水利設施用地發展太陽光電發電事業,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
建商:僅少數人受影響
建商昨(6)日指出,以開發商來說,買地推案大多集中在都市中心,此次內政部所通過修正案是針對「非都市土地」,即使有影響,也只是針對少數在非都市地區擁有土地的建商。
建商說,而且即使已獲准開發許可的開發案被撤銷,建商還是可以重新申請,因此影響不大。
建商分析,過去房市多頭火熱時,不少開發商為了搶搭熱潮,會出手購入低價的山坡地等非都市土地來推案,不過現在市場已進入緩跌格局,位於偏遠山區的土地相對比較不好賣,建商不會選在市場不好時買進不好銷售的土地。
建商強調,即使少部分建商是以囤地、養地心態購入非都市土地,但也會等市場好時,再申請開發許可,因此土地十年之內多數都能開發完成。

跨年土地移轉 注意申報期~~~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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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近年公告土地現值逐年調漲,若民眾在年底前打算訂立契約移轉土地,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應特別留意跨年度土地移轉案件的申報期限。
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於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若超過30日才申報者,則以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
官員也舉例說明,若土地移轉訂立契約日為2016年12月15日,最晚必須在2017年1月13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就可適用105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若是逾期申報的話,只能用收件日當期的公告現值,也就是106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了。
根據財政部統計,土增稅徵起件數9月為4萬3,437件,年減16.9%,以新北市最多接近7,600件。

合法節省遺贈稅 有撇步~~~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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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即將調高,高資產族群首當其衝,安侯建業(KPMG)稅務部營運長許志文認為,善用分年贈與、不動產贈與和保單,可以合法節稅。
許志文表示,過去遺贈稅從50%調降到10%時,高資產族群怕麻煩,認為不太需要做租稅規劃,但未來要將遺產及贈與稅稅率由現行的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最高達20%,除了可能讓台商不願意把資產移回台灣,另一方面也使得企業第一代必須思考,若要將資產移轉到第二代,有哪些方法可以進行合法節稅?
許志文建議,善用分年贈與、婚嫁贈與及死亡前二年贈與,舉例來說,王太太與王先生一樣,2011至2015年連續贈與子女220萬元,五年間合計贈與1,100萬元,皆未超過免稅額,不課徵贈與稅;而長子與長女婚嫁贈與各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也無需課徵贈與稅。
由此可知,當財產金額龐大時,可考慮及早規劃,善用夫妻間贈與、每年度贈與的免稅額以及子女婚嫁贈與,將財產移轉給下一代,以減少遺產及贈與稅的稅負,但應注意計算土地移轉時所增加的土地增值稅負擔,以避免增加土地增值稅較節省的遺產、贈與稅為多。
再來,也可以利用贈與稅法對「時價」與「市價」認定的差異,贈與是以贈與時的時價做為計算贈與稅的基礎,但時價與市價可能會有差異,實務上,最大的差別在不動產。
假設A君看上台北市內湖區一棟新完成的成屋,市價約5,000萬元,公告現值約1,500萬元,擔心將來房價太高,小孩畢業找工作以後負擔不起,想要趁現在還負擔得起趕快買來送給小孩。
而第一種形式是由父母直接贈送現金給小孩,讓小孩自己去買不動產,這時候贈與的財產是現金,所以課稅價值是直接以現金計算。第二種形式是直接贈與不動產,所以課稅價值就是以不動產公告現值去作計算。第三種形式則是父母出資幫小孩,原本要課的是出資的金額,但因為買的是不動產,所以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課不動產。
因不動產是利用公告現值與市價作為課稅現值,所以從最終的結果來看,都是小孩登記取得不動產,可是稅額卻可以差350萬元,建議高資產族群可以進行評估考慮。
另外,也可以利用保險的節稅運用。

2016年10月10日 星期一

首次公聽會 六張犁公宅仍遭反對~~~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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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區六張犁AB街廓公宅基地前天舉辦第一次公聽會,都發局將各基地臨路退縮8至12公尺,盼舒緩現有交通瓶頸,但200位到場民眾多數都反對,認為六張犁總共將興建3000戶公宅,交通問題恐雪上加霜。



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說,公宅的開發量和交通改善計畫會參考居民意見調整,第二次公聽會前,將針對基地半徑500公尺範圍住戶發調查表。
都發局初步規劃,六張犁將增設3000戶公宅,其中AB街廓公宅、公園等基地臨路再退縮8至12公尺,另增設接駁巴士系統,在公園、公宅提供至少400個以上的汽車停車格,以改善交通。
多數居民反對,認為當地住戶本來就很多,計畫興建的公宅量體太多,市府擬定的交通計畫不夠詳細。有居民舉例,現有吳興街巷道很狹小,去年發生救護車卡在巷道內,離醫院僅100公尺卻動彈不得,堪稱「最遙遠的距離」。
市議員王鴻薇質疑,不論從基隆路、莊敬路進來吳興街,附近道路都非常狹小,大型公車進不來,市府的交通影響評估無法取信居民。

信義區六張犁AB街廓公宅基地前天舉辦第一次公聽會,都發局將各基地臨路退縮8至12公尺,盼舒緩現有交通瓶頸,但200位到場民眾多數都反對,認為六張犁總共將興建3000戶公宅,交通問題恐雪上加霜。

原文網址: 首次公聽會 六張犁公宅仍遭反對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58954144234.html
信義區六張犁AB街廓公宅基地前天舉辦第一次公聽會,都發局將各基地臨路退縮8至12公尺,盼舒緩現有交通瓶頸,但200位到場民眾多數都反對,認為六張犁總共將興建3000戶公宅,交通問題恐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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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區六張犁AB街廓公宅基地前天舉辦第一次公聽會,都發局將各基地臨路退縮8至12公尺,盼舒緩現有交通瓶頸,但200位到場民眾多數都反對,認為六張犁總共將興建3000戶公宅,交通問題恐雪上加霜。 六張犁公宅遭到民眾反對。(翻攝自網路) 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說,公宅的開發量和交通改善計畫會參考居民意見調整,第二次公聽會前,將針對基地半徑500公尺範圍住戶發調查表。 都發局初步規劃,六張犁將增設3000戶公宅,其中AB街廓公宅、公園等基地臨路再退縮8至12公尺,另增設接駁巴士系統,在公園、公宅提供至少400個以上的汽車停車格,以改善交通。 多數居民反對,認為當地住戶本來就很多,計畫興建的公宅量體太多,市府擬定的交通計畫不夠詳細。有居民舉例,現有吳興街巷道很狹小,去年發生救護車卡在巷道內,離醫院僅100公尺卻動彈不得,堪稱「最遙遠的距離」。 市議員王鴻薇質疑,不論從基隆路、莊敬路進來吳興街,附近道路都非常狹小,大型公車進不來,市府的交通影響評估無法取信居民。

原文網址: 首次公聽會 六張犁公宅仍遭反對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58954144234.html

保存清法戰爭遺跡 淡海輕軌捷運轉彎~~~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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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清法戰爭遺跡 淡海輕軌捷運轉彎

市定歷史建築「清法戰爭滬尾古戰場城岸遺跡」位淡水都市計畫區11號道路(淡海路),為推動遺跡保存,依文資委員審查會議結論將「淡海輕軌第一期路網」藍海線B07車站路線往北移設,以國有土地使用為主方式,調整都市計畫內容,全案在105年10月6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圖為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提供)
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第一期路網(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邱敬斌表示,「清法戰爭滬尾古戰場城岸遺跡」雖坐落地下卻可印證淡水發展歷程及都市脈絡,是本市重要文化資產。為了使城岸遺跡能確實保存,配合B07車站路線往北偏移繞過遺跡,因此啟動變更淡水都市計畫案,共創交通便利及文資保存效益。
淡海輕軌B07站原規劃路線(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謝惠琦科長補充,全案後續送往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未來淡海輕軌B07車站路線預計107年完工後,路線北移後不但兼顧遺跡保存及保有交通建設的便利性,不影響大眾運輸帶動地方發展及提升觀光遊憩品質、紓解車潮的效益,還可吸引更多到淡水觀光遊憩人潮。淡海輕軌B07車站路線北移規劃示意圖(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提供)

2016年10月8日 星期六

謝金河:台灣會跟日本一樣「房價永遠只會下跌」,不會再有「養房防老」~~~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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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都市更新全國總會理事長吳錦宗 (記者陳美玲整理) 今年九月底,央行總裁彭淮南在理監事會議中表示,都市更新是台灣經濟突破困境的有效利器之一。顯示彭總裁已看到都市更新不僅能改善城市面貌,更能刺激企業投資並帶動房地產市場以及經濟活絡。 中華都市更新全國總會理事長吳錦宗指出,以獎勵、溝通的方式,妥善使用法律所賦予政府的強制拆除的公權力,並加速都更流程,台灣的都市更新才能起死回生。(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過去延宕已久的永春都更一案已開始動工。(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都更最有急迫性的是台北市,北市府都更政策有兩大發展重點,第一是公辦都更,第二是民辦都更。北市府想由公辦都更立下都更模範,但觀察公辦都更內容,只要有少部分不同意戶的私有地主,北市府規畫直接畫開,以百分之百私有地主同意,加上大面積公有地一起都更,最終政府的公辦都更變成自地自建罷了。 民眾不願意簽約,關鍵在不了解。目前北市府公辦都更的作法,只要參與的私有地主不同意,就一刀切開,顯示政府不願意耐心地和都更戶溝通。 都更條例第卅六條,賦予執行強拆的公權力,但因為文林苑事件影響,北市府有法律賦予的權力,卻不敢使用,反而另外再推出一套「都更一六八專案」,希望加快都更時程,解決問題本末倒置。 更重要的是,都更母法也就是「都更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以及第十九條第三項」,二○一三年經過大法官裁示違憲後,違憲條文從二○一四年四月至今,長達兩年半的時間還躺在立法院會中,並有超過四十個版本,到目前還協調不出一個結果,讓市場無所適從,都市更新依然牛步化。 先前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提出的老屋健檢是個好辦法,如果老屋健檢有問題,政府應搭配獎勵的配套措施,如給予相當程度的容積獎勵,讓真正有居住安全問題的老屋住戶願意都更。以獎勵、溝通的方式,妥善使用法律所賦予政府的強制拆除的公權力,並加速都更流程,台灣的都市更新才能起死回生。

原文網址: 都更救經濟 依然牛步化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474925144160.html
中華都市更新全國總會理事長吳錦宗 (記者陳美玲整理) 今年九月底,央行總裁彭淮南在理監事會議中表示,都市更新是台灣經濟突破困境的有效利器之一。顯示彭總裁已看到都市更新不僅能改善城市面貌,更能刺激企業投資並帶動房地產市場以及經濟活絡。 中華都市更新全國總會理事長吳錦宗指出,以獎勵、溝通的方式,妥善使用法律所賦予政府的強制拆除的公權力,並加速都更流程,台灣的都市更新才能起死回生。(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過去延宕已久的永春都更一案已開始動工。(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都更最有急迫性的是台北市,北市府都更政策有兩大發展重點,第一是公辦都更,第二是民辦都更。北市府想由公辦都更立下都更模範,但觀察公辦都更內容,只要有少部分不同意戶的私有地主,北市府規畫直接畫開,以百分之百私有地主同意,加上大面積公有地一起都更,最終政府的公辦都更變成自地自建罷了。 民眾不願意簽約,關鍵在不了解。目前北市府公辦都更的作法,只要參與的私有地主不同意,就一刀切開,顯示政府不願意耐心地和都更戶溝通。 都更條例第卅六條,賦予執行強拆的公權力,但因為文林苑事件影響,北市府有法律賦予的權力,卻不敢使用,反而另外再推出一套「都更一六八專案」,希望加快都更時程,解決問題本末倒置。 更重要的是,都更母法也就是「都更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以及第十九條第三項」,二○一三年經過大法官裁示違憲後,違憲條文從二○一四年四月至今,長達兩年半的時間還躺在立法院會中,並有超過四十個版本,到目前還協調不出一個結果,讓市場無所適從,都市更新依然牛步化。 先前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提出的老屋健檢是個好辦法,如果老屋健檢有問題,政府應搭配獎勵的配套措施,如給予相當程度的容積獎勵,讓真正有居住安全問題的老屋住戶願意都更。以獎勵、溝通的方式,妥善使用法律所賦予政府的強制拆除的公權力,並加速都更流程,台灣的都市更新才能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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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提出的老屋健檢是個好辦法,如果老屋健檢有問題,政府應搭配獎勵的配套措施,如給予相當程度的容積獎勵,讓真正有居住安全問題的老屋住戶願意都更。以獎勵、溝通的方式,妥善使用法律所賦予政府的強制拆除的公權力,並加速都更流程,台灣的都市更新才能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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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有土斯有財」、「穩賺不賠」的傳統概念,謝金河指出,現在只要到日本隨便問一個人,都會和你說「房價永遠只會下跌」,而台灣也正在跟進中,預期未來民眾不會再「養房防老」,因為房地產終有一天會崩潰。

房地產是永久的財富,還是長久的負債?財金文化董事長謝金河在東森財經新聞台《老謝看世界》中表示,現在日本的實況就可以告訴華人,房地產不再是「有土斯有財」、「換賺錢」的象徵,與台灣人「永遠只會上漲,不會下跌」的觀念背道而馳。

謝金河表示,他到日本考察時,發現自己左問右問,都只能得到「房價永遠只會下跌」這一句話,但是對於台灣人而言,「這是非常難思考的一件事情」,同時也是正在進行中的事實。謝金河更進一步表示,台灣目前調升各項房產稅制,「我看房地產總有一天,我看會崩潰」,呼籲所有民眾都要有心理準備。

對於房市走空的狀況,戴德梁行總經理顏炳立接受經濟日報採訪時則指出,台灣房市至少要「緩跌3年」,等7年後風再起,畢竟現行利率極低,只要「價不降、量不出,量不出、不見底」,就是一個「等待的市場」,過去的利多題材,也只是「炎熱的太陽,叫不醒失溫的房市」罷了。

日本跟日本一樣人口結構相似.............
都是人口快速增加後快速老齡少子化 ,
房價也是曾經快速被炒高,經濟成長也是從急速開始往下墜..........................

今朝買得便宜,明年更便宜......................「房價永遠只會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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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6日 星期四

【土地法裁判選輯】信託財產之強制執行與分割等~~~~~~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共有土地投資,欲加入投資團隊,請來電、來店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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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
一、信託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係因信託財產存有信託利益而獨立存在,故原則上不得對之強制執行,以確保信託本旨之實現;但信託倘係以詐害債權人為目的,即與信託本旨不符,自無上開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抗字第二三四號民事裁定)。
二、系爭房地既係林家備忘錄所列財產之一部,應屬信託財產,為公同共有物,依民法第八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五四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抗字第二三四號民事裁定】
【裁判要旨】
信託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係因信託財產存有信託利益而獨立存在,故原則上不得對之強制執行,以確保信託本旨之實現;但信託倘係以詐害債權人為目的,即與信託本旨不符,自無上開規定之適用。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五四號民事判決】      
【裁判要旨】
第按同一信託之受託人有數人時,信託財產為其公同共有,信託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信託行為有效成立後,即以信託財產為中心,而有其獨立性,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不宜因自然人之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等情事而消滅,故信託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但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該法雖係於八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始經公布施行,但上開規定,對於在該法施行前成立之信託行為,仍應以之為法理而予以適用。
查林○○、林**以信託人身分,將其所有財產分別移轉登記予林□□等十六人名下,依林家備忘錄第四條「本備忘錄基本精神受配子女不得將其本事業之所有股份及其持分全部或部分讓出他人或藉口要求兌現」之記載及綜觀備忘錄全文,足認該備忘錄之精神為保存林家事業及財產永續經營,共同合作努力為林家事業隆盛大展鴻圖,寓有林家子孫禁止分析家產之目的。
準此,系爭房地既係林家備忘錄所列財產之一部,應屬信託財產,為公同共有物,依民法第八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曲折又離譜 北市府土地淪私人競逐投資移轉達60次~~~~~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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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天查出一個「既曲折又離譜」的案子。台北市政府早年徵收台北市安和路和信義路口段土地,竟延遲1、20年才登記為市有,又因為後來錯誤登記,導致淪為私人及仲介投資移轉達60次之多,台北市府公務員坦承確有疏失,監院今天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
監察院表示,這兩筆土地的面積共686平方公尺,約207.5坪,以105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而言,已達價值約2億元餘元。目前除部分持分已陸續經投資人捐贈給台北市政府外,其餘仍由20餘私人共同持有。
調查此案的監委林雅鋒及尹祚芊表示,台北市政府是在57年及62年間,徵收位在安和路信義路口的重測前大安區坡心段,267-42及267-12地號土地,面積共686平方公尺,但徵收後遲未登記為市有。這2筆土地於68年間與其他土地合併,重測為目前仁愛段三小段686地號。
調查報告指出,北市府雖在72年及77年,將應有持分補辦登記為台北市所有,但大安地政事務所竟又在79年間,將這2筆土地持分錯誤更正,回復登記為被徵收前原土地所有權人所有。
另外,道路開闢及土地管理機關 (北市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長期以來也未善盡公產管理職責,對此竟毫無所悉。這一連串的錯誤已嚴重損害到公產權益及破壞土地登記公信力。
監委在調查報告指出,由於錯誤登記,以致於原地主得以在91年間申請補發權狀後,再據以將持分轉售他人,由於這兩筆土地早經開闢為道路,後續才淪落遭數十名民眾及仲介者競逐投資,還輾轉移轉達約60次左右,購地目的或為捐地抵稅或計畫申辦容積移轉等。
監委表示,監察院在約談台北市政府相關人員時,坦承北市府確有疏失。監委除呼籲台北市政府,應針對此案盡速檢討改進並依法妥處,以免影響公私權益,監察院也藉此提醒行政機關,應引以為鑑,處理公務能謹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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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財源 房地合一稅達成率少~~~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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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邁入老年化與少子化社會,推動長照政策已刻不容緩,政府明年編列近一百七十八億元支應。立院預算中心調查發現,作為主要財源之一的房地合一稅,半年預算達成率僅二成,相關規畫財源恐杯水車薪,最後仍要國庫充補。
至於民進黨政府規畫為長照服務財源的遺產稅、贈與稅與營業稅,預算中心也點名,要修法支應明年長照開辦,恐緩不濟急。
根據衛福部盤點長照資源推估,一百零三年度實際照顧服務員人力共有二萬六千二百一十四人,政策擴大上路後,明年度推估朝顧服務員人力需求,低推估要三萬零七百卅九人,高推估更要三萬八千四百廿五人,等於人力短缺約四千五百人至一萬二千人。預算中心擔心,服務人力將成為未來隱憂,且居家照顧服務員薪資偏低,工作辛苦,如何確保受培訓人員願任職與留任,才是服務重點。
立院預算中心發現,政府規畫做為長照經費來源的房地合一稅,以今年度為例,原本編列應收預算額度為廿六點一億元,上半年卻只收到三點九億元,半年預算達成率僅二成,與原本預估有大幅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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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共有土地之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固得依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之規定為之。
惟共有土地之分割,並非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所稱之處分或變更,各分別共有人自不得依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之規定為之,僅得以下列方式辦理。

(一)協議分割

依民法第823條:「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註一)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第824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之規定,先協議分割。

(二)調處分割或裁判分割

於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時,再請求裁判分割(註二),或依土地法第34-1條第5項:「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之規定,調處分割。

(三)分割方法

分割之方法,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不能協議決定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命為「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註三)」或「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之分配。

(四)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參與分割之當事人,以共有人為限

另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參與分割之當事人,以共有人為限,是請求分割之共有物,如為不動產,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各為若干,以土地登記總簿登記者為準,雖共有人已將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在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受讓人仍不得以共有人之身分,參與共有物之分割(註四)。


【註解】
註一:所謂「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係指共有物繼續供他物之用,而為其物之利用所不可缺,或為一權利之行使所不可缺者而言(最高法院50年05月18日台上字第970號判例參照)。是共有道路,除請求分割之共有人,願就其分得部分土地為他共有人設定地役權外,原則上不得分割(最高法院58年08月21日台上字第2431號判例、最高法院89年03月03日89年度台上字第526號民事裁定、86年09月26日86年度台上字第3013號民事判決可資參照)。
註二: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為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一項前段所明定,此項規定,旨在消滅物之共有狀態,以利融通與增進經濟效益。不動產共有人協議分割後,其辦理分割登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完成,共有人中有為消滅時效完成之抗辯而拒絕給付者,該協議分割契約既無從請求履行,協議分割之目的無由達成,於此情形,若不許裁判分割,則該不動產共有之狀態將永無消滅之可能,揆諸分割共有物之立法精神,自應認為得請求裁判分割(最高法院81年11月18日台上字第2688號判例參照),亦應注意。
註三:分割共有物之訴,係使共有關係變為單獨所有,故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時,除應顧及均衡之原則外,並須就各共有人應行分得之範圍,例如面積多寡、交通、位置等等,予以確定,否則名為判決分割,實際仍難收判決分割之效果,自非法之所許(最高法院55 年08月04日台上字第1982號判例參照)。
註四:最高法院67年09月27日台上字第3131號判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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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共有土地之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固得依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之規定為之。
惟共有土地之分割,並非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所稱之處分或變更,各分別共有人自不得依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之規定為之,僅得以下列方式辦理。

(一)協議分割

依民法第823條:「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註一)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第824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之規定,先協議分割。

(二)調處分割或裁判分割

於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時,再請求裁判分割(註二),或依土地法第34-1條第5項:「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之規定,調處分割。

(三)分割方法

分割之方法,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不能協議決定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命為「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註三)」或「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之分配。

(四)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參與分割之當事人,以共有人為限

另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參與分割之當事人,以共有人為限,是請求分割之共有物,如為不動產,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各為若干,以土地登記總簿登記者為準,雖共有人已將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在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受讓人仍不得以共有人之身分,參與共有物之分割(註四)。


【註解】
註一:所謂「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係指共有物繼續供他物之用,而為其物之利用所不可缺,或為一權利之行使所不可缺者而言(最高法院50年05月18日台上字第970號判例參照)。是共有道路,除請求分割之共有人,願就其分得部分土地為他共有人設定地役權外,原則上不得分割(最高法院58年08月21日台上字第2431號判例、最高法院89年03月03日89年度台上字第526號民事裁定、86年09月26日86年度台上字第3013號民事判決可資參照)。
註二: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為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一項前段所明定,此項規定,旨在消滅物之共有狀態,以利融通與增進經濟效益。不動產共有人協議分割後,其辦理分割登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完成,共有人中有為消滅時效完成之抗辯而拒絕給付者,該協議分割契約既無從請求履行,協議分割之目的無由達成,於此情形,若不許裁判分割,則該不動產共有之狀態將永無消滅之可能,揆諸分割共有物之立法精神,自應認為得請求裁判分割(最高法院81年11月18日台上字第2688號判例參照),亦應注意。
註三:分割共有物之訴,係使共有關係變為單獨所有,故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時,除應顧及均衡之原則外,並須就各共有人應行分得之範圍,例如面積多寡、交通、位置等等,予以確定,否則名為判決分割,實際仍難收判決分割之效果,自非法之所許(最高法院55 年08月04日台上字第1982號判例參照)。
註四:最高法院67年09月27日台上字第3131號判例參照。

2016年10月5日 星期三

告贏我才撤!兩家人想走前門回家 竟得打官司~~~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持分土地買賣,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房屋買賣,疑難土地處理


 

竹東鎮張、黃姓一家人,在東華里居住超過40年,多年來這條長10公尺、寬1米狹巷,...

竹東鎮張、黃姓一家人,在東華里居住超過40年,多年來這條長10公尺、寬1米狹巷,是他們回家必經之路,如今遭古姓男子拍賣取得土地後,強行封路設柵欄,被要求走後門。

「我家前門不能走,只能走後門!」竹東鎮張、黃姓一家人,在東華里居住超過40年,多年來這條長10公尺、寬1米狹巷,是他們回家必經之路,如今遭古姓男子拍賣取得土地後,強行封路設柵欄,被要求走後門,還逼他們賣地來大興土木開發。「你們告贏我才撤除」古男威脅張、黃一家人,指稱他們合法取得土地,設柵欄完全是私人土地行為,未來也不排除設鐵皮,讓他們「真的」只能走後門。
張男無奈表示,數十年來這條狹巷是他們唯一出入口.今年七月古男取得土地後,這週三趁他們上班時間,以「私人土地」為由,強行設柵欄封路,要求他們走住家後門,還威脅「告贏才撤除」。
他指出,日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相關資料,古男取得編號3-123土地,所屬畸零地、還有公所設置的路燈、水溝蓋,未來不排除提告,爭取「通行權」。
新竹縣消防局竹東消防分隊員今天下午實地探訪,指稱該狹巷未來若用鐵門、柵欄完全封住,會造成消防救援的困難,萬一發生火警,損失難以估計。

對房屋稅爭議的建議~~~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持分土地買賣,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房屋買賣,疑難土地處理

財政部昨日邀集全台22個縣市,針對房屋稅引發的爭議,討論未來的調整方案。本文擬從稅收及城市發展面向,提出若干具爭議性且值得商榷的觀點,供政府決策時參考。
一、房屋稅過高,可能導致相關稅收大幅減少,不利稅收
依財政部統計,105年前7月房屋稅收714億元較去年694億元增加20億元;但土地增值稅去年1,135億卻減少至443億元(8月524億元;而契稅亦大幅銳減,從去年138億元減少至59億元。整體而言,相關稅收明顯短收。
新制房屋稅,調高標準單價、對豪宅開徵重稅,導致交易成本契稅及房屋稅等大幅增加,逢房地產景氣不佳,必影響交易量,造成量縮的閉鎖效果,如同證所稅的翻版,相關稅收可能驟減,反而不利政府財政收入。
二、中古屋房屋標準單價調高,回溯15年,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依據財政部歷年來相關解釋,房屋評價係根據歷史成本計算,依調高新標準單價回溯15年極不合理。10∼15年前,適逢921大地震後,房價不高,造價偏低;若溯及既往,雖按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折減方式調整可能形成核定每坪標準單價,大於當年每坪實際造價,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另台北市自住房屋比例極高,大都僅持有一戶;回溯調高標準單價,勢將影響多數民眾可支配所得,對退休中低所得階層之衝擊極大,因可支配所得減少,必降低其消費能力,而招致民怨及反彈,宜深思熟慮。
三、豪宅稅計算公式應調降,避免影響都更案規劃及重創豪宅市場
103年7月1日新制豪宅稅加上囤房稅,房屋稅暴增20多倍,嚴重打擊豪宅市場,影響建商新案坪數及正在進行都更案坪數的規劃,建議1+固定係數之固定係數不宜超過1,若不調降,未來反而收不到豪宅稅。
建議固定係數比照別墅加價項目及成交豪宅價格訂定多項加價標準,使建商於規畫時即可選擇加價項目,並可預期加價比例及未來應負擔的房屋稅額,建議方案如下:80坪∼100坪、成交價8千萬元∼1億元的豪宅加價30%;100∼150坪、成交價1億元∼1.5億元加價40%;150∼200坪、成交價1.5億元∼2億元加價50%;200∼250坪、成交價2∼4億元加價60%;250∼300坪成交價4∼8億元加價70%;300坪以上及成交價8億元以上加價80%等。
四、囤房稅的課徵應訂定寬限期,適用較低稅率,提高建商新建及參與都更意願
建商餘屋係屬存貨性質,面臨房市不景氣,價格向下修正時,建商根本無囤房意願,宜訂定1∼3年寬限期適用1.5%或2%之較低稅率,第一年適用1.5%,二、三年適用2%,以免打趴房地產市場,影響相關數十萬從業人員之生計。
五、檢討房屋耐用年數、折舊率及延長都更稅負優惠
為加速都市更新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宜檢討房屋耐用年數、殘值、折舊率等,另都更案稅負優惠除權利變換外,協議合建亦應給予獎勵。都市更新房屋稅之優惠因標準單價已提高,建議如下:4年減半,5、6年60%,7、8年70%,9、10年80%,11、12年90%,以增加都更誘因
六、稅制改革宜溫和漸進,並應提前公告,讓市場有所依循
本次房屋稅的修正,宜採溫和漸進調漲,應提前公告周知,讓建商、投資者及民眾事前知悉,並可預期未來調漲比例及應負擔稅額,降低不確定性,避免干擾不動產市場。宜避免過去房屋標準單價32年不調漲,一次調漲太多;及地價稅今年調漲30.38%暴衝式調漲持有稅的方式,影響市府招商,面臨地上權、BOT案無人投標現象,反而影響台北市都市發展及未來政府的稅收。

2016年10月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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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無奈表示,數十年來這條狹巷是他們唯一出入口.今年七月古男取得土地後,這週三趁他們上班時間,以「私人土地」為由,強行設柵欄封路,要求他們走住家後門,還威脅「告贏才撤除」。
他指出,日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相關資料,古男取得編號3-123土地,所屬畸零地、還有公所設置的路燈、水溝蓋,未來不排除提告,爭取「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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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邀地方檢討房屋稅 房屋標準價格維持3年調整一次~~~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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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4)日邀集22個地方政府開會研商房屋稅相關問題,財政部賦稅署署李慶華會後表示,有關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的期程,將維持3年調整一次,並訂定統一的折舊率標準,預定1個月內提出,至於10萬元的免稅額,也將隨房屋標準價格調整時調整,計算參考公式則預定在2個月內提出。
由於部分地方政府近來調整房屋標準價格,包括前行政院長陳冲以及不動產業界人士等等紛紛反應房屋稅稅負偏重,財政部今日邀集地方政府稅捐稽徵單位就房屋稅相關問題進行檢討,研商的3大重點包括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的3年期程規定是否調整、檢討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妥適性,以及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標準等議題。
李慶華會後說明表示,有關檢討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3年期程部分,基於房屋標準價格之評定是否合理,主要在於是否充分考量各項影響因素及調整幅度、時機是否合宜,且縮短重行評定期程未必有助稅基合理化,且考量地方政府評定作業所需人力及時間,各地方政府代表獲致一定共識,仍維持現行3年調整一次,但可在內政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時一併配合檢討。
有關房屋折舊率部分,李慶華說,由於各地方政府評定的耐用年數與殘值率等折舊標準不一,為使各地方政府有一致且合理的認定標準,減少徵納爭議,將由高雄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彙整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意見後,訂定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參考標準,1個月內報財政部核定。
至於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標準部分,現行規定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但未來房屋標準價格如依規定重行評定時,免稅額將可因地制宜,合理反映免徵房屋稅的房屋現值。
李慶華指出,為使各地方政府在調整房屋稅的免徵標準時有可參考的調整計算方式,將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彙整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意見後,研訂免徵標準調整計算參考公式,報財政部核定,預定將在2個月內提出。

房市有夠冷 先賣先贏~~~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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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交易有多冷,戴德梁行總經理顏炳立形容,「現在市場是蔡依林、JOLIN,真的很冷」;他說,買方和賣方是平行線,雙方價格認知落差達30%,賣方這邊則是誰先降價,誰就先撈錢,第2年才降的,買方則會減少,到時競爭更激列。
部分人士期待房市會好轉,但他形容就像「如花嫁給金城武」,是不可能的。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也說,北市中古屋從房價下跌至今,跌幅1至1成5,但新北市大約降1成2,進入長線打底狀態。賣方如果想要解套,先降價的人就先贏!

2016年10月3日 星期一

「既成道路」爭議 地主將控告鄭文燦~~~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持分土地買賣,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房屋買賣,疑難土地處理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四段的水尾139-1及140地號兩筆土地約200坪,靠近土地公廟、長興里活動中心旁,過去為國有地和私有工業用地,原長期租借當做該活動中心廣場使用,部分用地去年12月由易新公司以工業用地購入後,不料今年9月下旬遭桃園市政府變更為「既成道路」,引起長興里長呂理粲、前長興村長呂理照和易新代表人呂學倫反彈,今天上午決定在今天下午將持公文資料,前往桃園地院控告市長鄭文燦及工務局長黃治峰違法瀆職、侵占罪嫌。

呂理粲、呂理照及呂學倫表示,這塊涉及私有地,過去20年都是廣場用地,市府一夕硬認定「既成道路用地」,且自會勘到認定均未通知里長、地主到場會勘參與,市府如同黑箱作業,侵害人民權益,市府公文錯誤百出,為維護人民權益,決定控告鄭文燦市府團隊。
桃園市府工務局長黃治峰表示,長興路四段靠近土地公廟用地案,大部分用地為國有土地,提供道路通行使用已有20多年,國有財產局也沒有異議,僅有路口轉角一小塊私人土地產生爭議,地主既然不服,可依行政程序提出訴願,地主如要提告,基人民權益,市府沒有意見。

「不要公辦」礁溪市地重劃案 近百地主陳情~~~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持分土地買賣,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房屋買賣,疑難土地處理
宜蘭縣政府將以公辦(政府開發)方式,辦理礁溪鄉休閒渡假區市地重劃案。近百地主今到議會陳情,要求以自辦(民間)方式開發,確保地主權益。吳宏謀等多名議員聲援地主,要求縣府以民意為依歸。縣府秘書長賴錫祿說,地主權益會作合理保障,縣府已編列公辦預算將送議會審議。議長陳文昌說,議會會以全民角度,討論何種開發方式較為適當。

  • 宜蘭縣政府將以公辦方式,辦理礁溪鄉休閒渡假區市地重劃案。近百地主今到議會陳情,要求以自辦方式開發,確保地主權益。(記者游明金攝) 宜蘭縣政府將以公辦方式,辦理礁溪鄉休閒渡假區市地重劃案。近百地主今到議會陳情,要求以自辦方式開發,確保地主權益。(記者游明金攝)
  • 礁溪鄉休閒渡假區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籌備會主委黃庚宸(右),批縣府政策反覆。 (記者游明金攝) 礁溪鄉休閒渡假區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籌備會主委黃庚宸(右),批縣府政策反覆。 (記者游明金攝)
鬧得沸沸揚揚的礁溪鄉休閒渡假區市地重劃案,面積約23公頃,縣府原主張公辦方式辦理,但4年前,公辦預算被議會刪除,此案無疾而終,影響500餘地主權益。最近,該案重啟爐灶,曾討論自辦可行性,7月底曾在縣府地政處官網公告,開放申請自辦,也曾函覆議會朝自辦規劃。
消息傳出,引起外界質疑,認為此案涉及10餘億元利益,為何要放給財團「吃」去?縣府隨即澄清,此案要以公辦方式開發,總經費約10億元,將分4年編列預算,明年編1億6千萬元先送議會審議。
礁溪鄉休閒渡假區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近百地主,今天到議會陳情;籌備會主委黃庚宸提出多項訴求,他說,自辦市地重劃可為政府節省經費,是各縣市推動的政策,全國自辦市地重劃案,到去年底為止共有968件,公辦只有355件。
黃庚宸指出,自辦時程約2年就可完成,公辦要5至6年,若遇變數還可能停擺而遙遙無期;自辦的公共設施也是要經由政府規劃設計與監督,不會有品質問題,最重要的是,自辦的地主公共設施負擔比例44%(也就是說100坪土地,地主要負擔44坪公共設施,重劃案可拿回56坪)、公辦卻要45%(地主只能拿回55坪)。
黃庚宸抨擊縣府政策反覆,玩兩面手法,不敢擔當,將責任推給議會,忽視地主權益,希望縣府不要被有心人操弄。
議員吳宏謀、陳福山、黃定和、陳鴻禧等議員都到場關心;「自己權益自己顧!」黃定和呼籲縣府以地主權益為依歸;陳鴻禧說,公辦預算多年前就被刪除,不知縣府為何再編預算,完全不尊重議會。吳宏謀指出,不管公辦、自辦,地主希望的是「趕快辦」,但公辦較難達成目標,縣府應開放自辦。

花蓮林森路50坪店面 1億246萬賣出~~~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持分土地買賣,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房屋買賣,疑難土地處理

台灣房地產的飆漲風已經吹到花蓮了嗎?根據最新實價登陸的紀錄,花蓮林森路一間店面出售,成交價格竟然高達1億246萬元,房屋使用坪數50坪,建地200坪,換算下來一坪也50萬元!
這塊土地位於花蓮市林森路,很難想像50坪的木造平房,竟然賣出一億246萬的高價格,相當於新北市板橋區的店面行情,民眾聽了大喊不可思議。
內政部以房屋來計算,把房子面積50坪除以成交價格,形成一坪要價200萬的天價。但花蓮當地都以土地面積來計算,房屋所在的土地面積200坪,因此一坪土地價格是50萬元。
但不管土地價格還是建物的價格,這36年的老房子,竟然賣出一億多天價,也讓大家質疑,這是正常交易價格,還是炒作的結果?

房屋稅增稅爆爭議 專家:不應回溯與重複計稅~~~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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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於居住正義論壇提出3大房屋稅改方向,本周多位財經者專家及北市議員聯合舉辦「懲罰式房屋稅、稅負暴漲全民皆輸」論壇,包括市議員戴錫欽、洪健益及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長張義權、富比士網路科技執行長陳高超,及大聲行銷顧問執行總監田大權等與會者,一致認為不應往回追溯15年老屋加稅,建議採取舊屋維持單價不變方案,並針對路段率認定與重複計稅問題提出質疑。
北市府9月12日提出之三大稅改方向,1、舊屋維持原標準單價不變,並取消新成屋加價項目、高級住宅以固定比率取代路段率計算;2、全面調漲自2001年7月1日後房屋標準單價,分3年調整;3、僅調整2001年7月1日後高級標準單價,並依照方案一,取消加價項目及固定比率計算。
「房屋稅不應該追溯老屋。」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長張義權表示,張義權表示,不動產價格上漲不代表房屋應加重課稅,如果所有權人沒有出售不動產,房價上漲,但對其並沒有實際收益。他也建議房屋稅及地價稅應合併為不動產稅,建物出售時合併課徵不動產利得稅。他說,房子的會逐年折舊,不能說15年前房屋造價1坪3萬元,現在構造單價要全面調高到7、8萬元,直言:「完全違反會計原則,而且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在回溯的。」大聲行銷顧問執行總監田大權也抨擊:「老百姓做錯了什麼?過去30年房屋稅沒有調漲,是地方政府首長鄉愿、瀆職,現在說要回溯,完全沒有道理。」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教授莊孟翰則列出目前房屋稅12大爭議點,包括北市府一刀切,回溯機制備受質疑、路段率重複課徵、計算公式不透明等。他認為,標準單價怎麼算應該請市政府講清楚,路段率重複課稅怎麼解決,應該鎖定幾個重點優先解決。戴錫欽說,如果民眾沒有買賣房屋,只是單純持有就加稅,恐不符居住正義,洪健益表示,台北市沒有將房屋稅漲價的理念跟市民清楚說明,容易造成誤解,並增加都更阻力。

王健林:中國樓市已是史上最大泡沫~~~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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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火爆的中國房市,中國首富、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發出驚人之語!他近日接受CNN專訪時表示,「中國樓市已是史上最大的泡沫」;並坦言,儘管官方推出各種措施,但成效不彰,「面對現在的問題,我想不出什麼辦法」。
王健林依靠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成為億萬富翁,近幾年更以此在全球影壇、體育、休閒娛樂多個領域進行投資。如今他以地產大亨身份直批房市破沫,雖引來網友批評其造作,但也反映出中國房市當前的過熱與亂象。
在美國當地時間9月28日,王健林接受美國CNN Money專訪。專訪中,王健林談及萬達集團收購美國電影公司的野心,同時也對中國的房市發表看法。
對於中國房市,王健林提到,現在的問題是,上海這樣的超大城市房價持續上漲,數千個小城市的房價卻在下跌,空屋率很高。他說,「面對現在的問題,我想不出什麼辦法」,「政府已經出台了各種措施,包括限購限貸,但效果不明顯」。
王健林表示,中國經濟正在下滑,但負債又在迅速增長,很多貸款都湧入房地產市場。他說:「如果(官方)去槓桿速度太快,對經濟非常不利。所以必須等經濟開始反彈,才能逐漸地去槓桿,去債務。」
王健林的談話隨即引起陸媒重視,紛紛轉載。資料顯示,今年2月至8月,中國70個主要城市中,有17個城市的房價漲幅大於10%,15個城市的房價漲幅介於5%至10%之間,25個城市的房價漲幅介於0至5%之間,13個城市的房價出現下跌。
面對當前中國房市的火爆與亂象,本月28日新華社也發表專文:「誰在火上澆油?」批評開發商無視國家規定,透過恐慌式營銷炒作房價,導致市場行情紊亂,購房者為免隔日房價上漲,選擇匆忙下訂金的情況時有所聞。

南山人壽再買台中土地~~~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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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司看好台中前景再添「一筆」。南山人壽29日公告,以9.73億元買下位於台中市西屯區、靠逢甲商圈的土地,共963.46坪,相當每坪近101萬元的價格;南山人壽表示,未來規劃興建商務旅館或學生宿舍,投報率可符合法令要求。

日前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才表示,看好台中市未來前景,計劃將新光人壽投資台中市烏日的土地興建Villa式高級渡假飯店,且考慮再尋優質土地投資;南山人壽昨日則是再下一城,又在台中買下一筆土地,目前南山約在台中有六筆不動產投資,土地面積近萬坪。
由於金管會控管最低投資報酬率及不樂見壽公司買素地蓋住宅,因此壽險業近年買土地的頻率大不如前,多是是買地上權或土地,要與建飯店、商辦或倉儲,同時由於台北市地價已高,不易符合保險局要求最低投報率,過去為2.875%,目前約2.345%,因此壽險公司多往外縣市找地。
近年壽險公司有多家在台中覓地及投資,如國泰人壽除了有市81的地上權開發案,也取得烏日上萬坪的土地興建倉儲,去年又在附近買下近2,000坪的土地,要興建自用大樓,加上早年投資的四、五棟台中大樓,國壽應該還是壽險業投資台中土地最多的公司。
其次應該就是南山人壽,從2012年開始投資台中不動產,連同昨日買下的土地,已有三筆土地及二筆地上權,更有勤美誠品綠園道的商場,土地面積應僅次國壽。
南山人壽表示,這筆看上963坪多的土地,主要是鄰近逢甲商圈,且台中又有水湳經貿園區,有一定的人流,因此打算興建商務住宅或是學生宿舍,其投資報酬率一定能符合金管會的要求,且未來區域開發,都可望為此土地帶來增值的機會。
另外如新壽、富邦人壽等都有台中的不動產投資,壽險業多表示,台中位於台灣中部,交通與氣候適中,具有一定的未來發展性,但也有公司擔心大樓及旅館供過於求,投資方面仍是相對北部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