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持分買賣,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房屋買賣,疑難土地處理
台北市大安區、中正區、大同區、松山區、萬華區、士林區、北投區、
內湖區、南港區、文山區,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疑難土地
財政部昨天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表示,自明年元旦起,房地合一稅新制將正式上路,個人無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在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天內申報繳稅,而營利事業則至隔年申報營所稅時,再合併申報繳稅。
針對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的情形,財政部也放寬,得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或配偶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納稅人可望少繳一點稅。
另外,財政部指出,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是以成交價減掉房地取得的成本及費用為所得額;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公證費、裝潢修繕費用等,都可當做成本扣除;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也可做為費用減除。
但官員強調,取得房屋所有權後,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不能列為費用減除。
財政部也提醒,納稅人列報成本及費用,都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如果無法提示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五來計算費用。
至於土增稅方面,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土增稅仍維持現制,但為避免重覆課稅,將採「稅基相減」方式處理,在所得稅基內減除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使土增稅的租稅優惠,也能同步轉軌。
依據申報作業要點,房地合一稅課稅稅基為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以及依照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換言之,現行土增稅仍然照課,但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已納土增稅的土地漲價總值,可在所得稅基內減除,避免重覆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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