窄巷容移限縮 議會槓市府
「窄巷高樓」問題引發市府、議會互槓!新北市以往容積移轉最高上限達40%,但7月1日上路的新版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改採積分審核制度,一旦道路狹隘,容移上限恐腰斬到20%,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黨團痛批,新法阻礙都更,且市府以行政命令規範,規避議會監督,違法濫權;城鄉局解釋,道路只是考量條件,如果條件優良,還是可以核給40%的容移上限。
新北「窄巷高樓」現象引發公安疑慮,市府祭出新法因應,遭議會痛批違法濫權
新法7/1上路 解公安疑慮
新北市過去容積移轉規定,只重「送出基地」資格審查,未納入「接受基地」容受能力,根據非都更區與都更區,分別可以核給30到40%容積移轉上限,導致「窄巷高樓」現象,引發防災、救災等公安疑慮。新北市府去年通過《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修正案,分多階段實施,首波針對危險之虞、耐震不足等地區建物,放寬道路面寬、與基地面積限制,給予15%容積移轉,已在去年7月1日上路。
無黨聯盟指出,即將在今年7月上路的第二階段,以「積分評點」機制審查「接受基地」條件,依照路幅給予容積移轉量,8公尺給8%,10公尺給10%,最高上限只給到20%,誘因極低,根本阻礙城市發展。
行政命令 挨批規避監督
無黨聯盟指出,去年提案要求市政府依法訂定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在議會審定通過前,不得作任何變更修正,也經大會通過,但市府置之不理,逕自以行政規則規範,此舉已經違法。
城鄉局開發管理科長楊恩捷指出,2004年訂定容移上限規定,已不符現況,常讓人覺得「無條件放送」。這次根據接收基地採積分制,道路寬度只是評分標準之一,最高容移上限雖然只有20%,但如果面積、格局方整,還是可以拿到最高30%到40%的容移上限。
楊恩捷表示,這次規定根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訂定,並無不法;另明年第三階段,則推動公設保留地的容積移轉送出基地,須全持分同意,避免產生政府取得用地,卻無法利用的窘境。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買賣,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大安區、中正區、大同區、松山區、萬華區、士林區、北投
內湖區、南港區、文山區,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疑難土地
廖先生 0972-598-368 Line ID : princeton9898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