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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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公證費負擔增加 只是擾民
司法院擬推動「買賣房屋的契約,必須先找公證人公證」新制,對此房產專家表示,若推行新制,屆時買賣雙方簽完約但還沒公證,任何一方隨時都可反悔,雙方權益將大大受損;另外,公證費也會轉嫁到買賣雙方身上,增加民眾負擔。
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直言,現行制度完整,新制只是擾民、多此一舉。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昨天表示,此次新制若確定上路,未來將增加買賣雙方的公證費用,若以總價2,000萬元以內房子估算,公證費最多1.2萬元。
林旺根指出,此次研擬新制因屬半強制性,因此若買賣雙方完成房屋契約簽訂後未做公證,相當於買賣雙方隨時都可以反悔,因為契約未經過公證,會出現「效力未定」的問題,買賣雙方權益將會受損。
其次,林旺根說,截至2016年台灣法院公證人和民間公證人人數僅110多位,對照每年房屋交易量約20萬~30萬棟來看,公證人數明顯不足以負荷市場需求;他強調,政府司法改革也要看其必要程度,尤其「買賣房屋需自費公證一事是否有急迫性、正當性」,若沒有充分跟房產相關業者、民眾溝通,就希望啟動新制,只是擾民而已。
王應傑表示,政府的美意是希望把關買賣雙方權益、減少糾紛,不過無論法院或民間公證人都需要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資格,但買賣房屋目前已有不動產經紀人、代書等,經過國家考試的專業人員層層把關,此措施不僅是多此一舉,且近年房市景氣、交易量已不佳,此舉只是更增加買賣雙方不動產交易上的負擔及成本,讓房市雪上加霜。
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公會理事長張世芳指出,房地產買賣交易絕大多數交易都是安全的,但現在政府研擬的新制將會造成買賣房屋多一筆公證費用外,這筆費用未來勢必要買賣雙方買單,希望政府在推行新政前能與民間充分溝通,勿貿然行事、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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